品睿教育官网_MBA培训机构_MBA考研辅导_MBA学校报名|招生考研_13年致力于MBA/MPA/MEM考前辅导培训
首页 > 资讯 > 复试调剂 > 详情

成都大学商学院202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细则

一、招生复试原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督导和检查,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三)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复试形式及安排

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包含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测试和综合面试。

三、复试资格

(一)复试分数线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工商管理硕士(MBA),且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单科,见下表)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2024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二)资格审核

  •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7月1日)(往届生提供);

    4.成都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5.成都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 综合素质材料(考生根据情况选择提供):

    1.科研成果;

    2.专家推荐信;

    3.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4.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工作、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备注:【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报考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需完成《成都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签订(附件3)等相关证明。

(三)缴纳复试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考生在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后,按相关操作流程进行复试费缴纳(详见附件4)。

四、复试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占20%。

(三)综合面试:总分100分。①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②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总分60分。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五、复试流程

(一)候考准备

    1.考生应于复试当日8:00、12:30到第三教学楼一楼3130教室报到、候考。

    2.上交手机及通讯设备(关机或静音)和个人物品。复试全程不得使用手机及任何通讯设备,如有违反,视为作弊。

    3.确认复试组别后,按复试次序进入相应考室。

(二)专业课测试

工商管理综合知识测试。进行无领导小组案例讨论,总时长60分钟。由复试秘书随机抽题,考生进行小组讨论(现场发放A4纸张和签字笔),原则上要求每一位考生做阐述。讨论结束后,纸张留在考场,笔随身携带,听从复试秘书安排在考室外排序等候。

(三)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知识面试。由考生随机抽取工商管理综合知识测试试题(包含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内容),根据试题内容作答。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外语能力测试。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考生根据复试教师提问作答。

六、拟录取工作

(一)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2)*50%。

(五)按第一志愿考生排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六)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初试、复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且定向就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违规处理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招生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说明

(一)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商学院官网上全程公开相关信息,所有复试环节录像资料留存1年备查。

(三)请复试考生按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积极准备参加复试,不按规定参加复试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以任何形式违反复试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和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